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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ot.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FB88D5A4F80A023&s=9D80D2B0A6DE331F",
    "title": "本局交通安全科約僱技士徵才公告",
    "內容": "職　　系：&nbsp;職　　稱：約僱技士官等職等：300薪點(新臺幣41,730元)名　　額：1 &nbsp;名工 作 地：臺北市上網期間：自 115 年 7 月 &nbsp;8 &nbsp; 日～ 115 年 7 月 &nbsp;15 &nbsp; 日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二、具有大眾傳播相關知識者尤佳。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四、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工作項目：一、交通安全宣導業務。二、臺北交通安心行計畫宣導綜合業務。三、臺北市通學區工程規劃設計及審查相關業務。四、配合各機關團體擺攤宣導活動。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北 區聯絡方式：一、採電子郵件或線上方式報名(2種擇1)(一)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於 115 &nbsp;年 &nbsp;7 &nbsp; 月 &nbsp;15 &nbsp;日前EMail 寄送至本局收件人信箱【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交通安全科約僱技士。(二)採線上報名者，於115 &nbsp;年 &nbsp;7 &nbsp; 月 &nbsp;15 &nbsp;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局統一銷毀。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 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四、報酬標準：300薪點(新臺幣41,730元)，業務科另有道安獎金。五、配合本市政大樓合署辦公機關全面啟用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錄取人員可自備悠遊卡或由本局借用製作。六、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交通安全科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6868；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6909梁技正)；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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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本局運輸管理科約僱技士徵才公告",
    "內容": "職　　系：&nbsp;職　　稱：約僱技士官等職等：300薪點(新臺幣41,730元)名　　額：1 &nbsp;名工 作 地：臺北市上網期間：自 115 &nbsp; &nbsp;年 &nbsp;7 &nbsp; 月 &nbsp; 8 &nbsp;日～ &nbsp;115 &nbsp; 年 &nbsp;7 &nbsp; 月 &nbsp;15 &nbsp; 日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具有Word、Excel、Powerpoint相關知識者尤佳。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四、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工作項目：一、公共自行車營運規劃。二、公共自行車設置規劃事宜。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北 區聯絡方式：一、採電子郵件或線上方式報名(2種擇1)(一)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於115 &nbsp; 年 &nbsp;7 &nbsp; 月 &nbsp;15 &nbsp;日前EMail 寄送至本局收件人信箱【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運輸管理科約僱技士。(二)採線上報名者，於 115 &nbsp; 年 &nbsp;7 &nbsp; 月 &nbsp;15 &nbsp;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局統一銷毀。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1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 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四、報酬標準：300薪點(新臺幣41,730元)，業務科另有道安獎金。五、配合本市政大樓合署辦公機關全面啟用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錄取人員可自備悠遊卡或由本局借用製作。六、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運輸管理科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874 &nbsp; ；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 6874 &nbsp; 賴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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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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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本局運輸管理科科員外補公告",
    "內容": "職　　系：綜合行政職　　稱：科員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名　　額：1 &nbsp;名工 作 地：臺北市上網期間：自 &nbsp;115 &nbsp; 年 &nbsp; 7 &nbsp;月 &nbsp; 7 &nbsp;日～ &nbsp;115 &nbsp; 年 &nbsp; 7 &nbsp;月 &nbsp; 14 &nbsp;日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四、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五、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工作項目：一、公共運輸定期票相關協調工作。二、UITP、EFC相關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nbsp; 6 &nbsp;樓 &nbsp; 北 &nbsp;區聯絡方式：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115 年7月 14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電子郵件報名【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運管理科科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1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三、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運輸管理科謝科長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6871；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6871謝科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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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本局交通安全科約僱技士錄取名單正取：莊○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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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本局秘書室助理員外補公告",
    "內容": "職　　系：綜合行政職　　稱：助理員官等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名　　額：1 &nbsp;名工 作 地：臺北市上網期間：自 115 年 6 &nbsp;月 24 &nbsp;日～ 115 年 &nbsp;7 &nbsp;月 &nbsp;21 日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初考或相當初考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四、具有公文處理及陳情案件管理相關知識者尤佳。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六、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工作項目：一、辦理人民陳情等相關業務之研考。二、局務會議行政業務。三、新聞發布及警廣專訪。四、檢討KM相關業務。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西北 區聯絡方式：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 115 年 7 月 21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電子郵件報名【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助理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三、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925 ；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 6925涂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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