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註銷有8成是逾檢註銷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聯絡人:王信翔課長
- 聯絡資訊:2365-8270分機411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提醒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裁決所統計114年共計註銷3,478面牌照,以車輛逾檢註銷(2,719面)為最多,約占78.2%。另111年至113年註銷牌照總數分別為4,860面、5,128面及3,968面,各年度仍以車輛逾檢註銷為大宗,111年為4,473面(占92.0%)、112年為4,295面(占83.8%)及113年為3,214面(占81.0%)。 車輛被註銷牌照後,不得再上路行駛(含停放公有道路旁或公有停車格),如被查獲,除應繳納交通罰緩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外,還需補繳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相關稅額罰緩。 裁決所提醒民眾車輛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前往代檢廠或公路監理所(站)檢驗,如逾期檢驗超過1個月,牌照會被吊扣,超過6個月,牌照則會被註銷,而牌照註銷期滿6個月後,需經檢驗合格,才可重新領牌跟換發行照。 民眾如想查詢車輛定檢日期相關資訊,除可透過車輛行照上所註記指定檢驗日期得知外,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checkQuery)車輛定檢日查詢頁面輸入車主相關資料,即可查詢車輛定檢日。另外臺北市區監理所也提供車籍跟駕籍為臺北市的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及250cc以上重型機車的車主,可上網申請車輛定檢日期手機簡訊通知的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上面的查詢與服務,以提醒自己依限期前往檢驗車輛。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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