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89次酒駕累犯公布30名 羅振瑞酒(毒)駕累犯4次罰27萬元最多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聯絡人:李天行課長
- 聯絡資訊:2365-8270轉211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第89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0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23名,3次以上者有7名,合計30名(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附件1),臺北市累計已公布2,308人次(2,140名)。 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羅振瑞,酒(毒)駕累犯4次處罰鍰27萬元,汽車駕照處禁考3年,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累犯次數最多者為王坤源,酒駕累犯4次,汽車駕照處禁考3年,王坤源罰鍰部分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本次公告名單中25名案件已結案,餘5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67萬元。 另上月(115年2月)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施耿良、葉煥清及許聰敏等3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如附件2)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新北、桃園各市裁決機關網站查詢。 臺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新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桃園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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