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5年觀光活動補助申請須知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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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5年觀光活動補助申請須知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鼓勵本市民間機構或團體積極配合本市觀光政策,辦理觀光活動、推廣會或相關研討會以活絡本市觀光產業、吸引國內外旅客赴本市觀光,特訂定本須知。
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均有資格申請。
本局95年度適用本須知之補助及捐助款總額度為新台幣200萬元整,各案補助金額依評審委員會決議。
本局每年受理2次,採事前審查原則,申請者應於收件期間,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局。
第一期受理收件日期為95年2月1日至15日止。
申請者應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外封套請書明「95年度第1期觀光活動補助申請案」、申請者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交付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更多申請細節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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