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人員涉嫌不法案,交通局指主動蒐集相關資料函請市府政風處移請司法機關偵辦(字數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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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發稿日期:95年7月20日
發稿人:交通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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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人員涉嫌不法案
交通局指主動蒐集相關資料函請市府政風處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針對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相關人員,疑因涉嫌違法挪用職工福利金收購該公司股權,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昨(20)日持檢察官搜索票乙案,市府交通局昨日表示,本案是該局去(94)年底瞭解公車購車案時發現,在蒐集相關資料後,懷疑涉有不法,在今(95)年3月主動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相關可能不法之運作,並函請市府政風處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交通局表示,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相關人員,疑因涉嫌違法挪用職工福利金收購該公司股權,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今(20)日持檢察官搜索票,搜索該公司並約談前董事長惠肇洪等相關人員。職工福利金雖係該公司另依職工福利金條例運作,與公司營運無關,本案係該局於去(94)年底瞭解該公司320輛公車購車案時發現,並於蒐集相關資料後,發現該項收購股權行為,疑涉有不法。
另該公司搜購股權之行為,有以「貢獻金」名義,動用公司財務運作情形,雖經台北市政府公股代表於董事會表示不宜,但仍經董事會強行表決通過,此舉因恐影響市府於該公司股權之權益,該局爰於95年3月7日簽奉市長核定,除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相關可能不法之運作外,並於95年3月21日函請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交通局指出,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係於93年5月28日第一屆第四次董事會臨時提案,特別職工福利委員會會員每增購公司1股權,每月發給特別福利金。經投票表決3位公股董事反對,7位民股董事贊成,決議通過發放特別福利金。
關於市民乘車權益,交通局強調,在昨日上午8時獲悉司法機關行動後,已立即派員至該公司督導各線公車是否正常營運,避免影響市民,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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