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於本(1)月14日就阿羅哈客運公司違規設站營運處所斷水斷電,並就違規營運車輛強制驅離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新聞聯絡室
發稿日期:95年1月14日
聯絡人:張靜怡、黃惠如
聯絡電話:27256838、27256878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於本(1)月14日就阿羅哈客運公司違規設站營運處所斷水斷電,並就違規營運車輛強制驅離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本(14)日表示,阿羅哈客運公司自94年11月16日起持續於承德路違規營業,且迄今未見該公司有具體立即改善之跡象或誠意,造成行政資源及社會成本之浪費及耗損。就該公司之違規營業行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業於95年1月4日起依行政執行法對其採間接強制執行方法處以怠金,第1日處10萬元,第2日處20萬元,第3日(含以上)處30萬元,並採按日連續處分方式辦理,惟迄1月13日止,阿羅哈客運公司仍抱持觀望態度並持續違規營業,故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續依行政執行法第32條規定於1月14日上午5時會同相關單位赴阿羅哈客運公司違規設站之營業處所(本市承德路1段50號及52號)採直接強制方法執行斷水斷電措施。
惟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對於阿羅哈客運公司營業處所執行斷水斷電後,該公司所屬營業車輛仍有持續違規停靠之情形,為有效阻卻其違規情形,本府警察局採強力驅離措施。於執法期間,造成用路人及乘客之不便,敬請見諒。本局再次呼籲承德路為非法國道客運上客地點,請民眾共同配合到國道客運轉運站及其他合法上車地點搭車。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