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客運臺北總站設置目的、過程及承德路1段國道客運站位撤站後執法情形(11月17日)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為落實推動城際客運轉運站政策,及減少大客車於臺北市市區道路繞行及於路側密集設站衍生之交通、環境、噪音及居住品質問題,以及降低長途客運於路側設站所致之社會成本,臺北市政府已規劃臺北車站北側舊建成國中用地設置交九轉運站,並配合轉運站之設置訂定長途客運管制區,以保障願設置路外場站之業者,避免產生劣幣驅逐良幣之情形。另因交九轉運站係採BOT方式開發,且結合商場、旅館等設施作複合式使用,其開發期程較長,而承德路1段面臨之交通、環境、噪音及居住品質則為刻不容緩,經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91年5月7日建議交通局協調鐵路局租用其經管之市民大道重慶北路西南側用地予客運業者設置路外場站作為交九轉運站之替代站,即現今之國道客運臺北總站,另為確實達到設置路外場站之功能、改善交通之效果、及對設置路外場站之業者給予保障,交通局就國道客運臺北總站設立期間以與交九轉運站相同管制區範圍進行管制。
國道客運臺北總站係經各業者91年開會討論同意集資興建,而為鼓勵業者進駐,故由交通局向臺灣鐵路管理局承租國道客運臺北總站之現址再轉租各業者,以降低業者直接向鐵路局租用之成本,至該站之營運管理委員會則由進駐國道客運臺北總站之業者所組成,交通局並未如報載針對任何特定對象量身訂做或收取高額費用之情事。
另查國道客運臺北總站之設置過程中,交通局並未強制業者僅得進駐該站,惟為落實臺北車站設置路外場站之政策,並予以有效管理,故該局於92年起即多次去函各業者,國道客運臺北總站啟用後,若未進駐者得另尋其它適當之路外場站或將其路線及站位遷移至管制區外。因此若業者覓得其他較佳之路外場站,交通局亦將同意業者之站位調整。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就承德路1段首(16)日執法情形,阿羅哈客運公司與和欣汽車客運公司分別查獲違規載客事證合計181件,交通局已就相關事證分別函送該二公司之公路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依公路法處分,違規停車及併排停車之舉發計有167件,違規遊覽車取締計舉發8件。另迄今(17)日下午16時止,承德路1段查獲違規載客事證計119件,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同步進行違規停車及併排停車之舉發,計有140件,本市監理處聯合監警小組對該區域之違規遊覽車取締作業,計舉發7件,針對各項稽查取締結果,將依公路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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