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優良暨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子女獎助學金
本獎學金係由財團法人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提供,非市政編列預算。 一、申請資格如下: 1、當選過本市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包括計程車及公車)。 2、當選人得依有關規定申請次年度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獎學金,可申請三屆(例:111年度當選者可於 112年度開始申請,可連續申請112、113及114年度)。 3、子女申請類別及成績規定: *專一到專三申請類別為高中職,專四到專五申請類別為大專以上。 *若成績單上看不出是否還在學,請附上學生證及在學證明。 *成績單若是採用GPA方式,需附上GPA換算成績表,未附者不予受理。 1、由本府交通局轉請本市各公(工)會、本市公共運輸處,分別通知轄區內近三屆當選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提出申請。 2、檢附申請表、當選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證明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子女學生證(或當年畢業證書),及申請學年度成績單之影本。身心障礙學生者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經本府交通局辦理初審後列冊送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複審。一般學生 大專以上 學科總平均70分(含)以上(以學年計) 高中職 學科總平均75分(含)以上(以學年計) 國中 學科總平均80分(含)以上(以學年計) 身心障礙學生 大專以上 高中職 國中
*身心障礙學生提供身心障礙手冊,無須提供成績證明
二、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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