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鑑定如何申請覆議?
一、 覆議申請方式
(一) 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請向「司法機關」申請,由司法機關(含分局、簡易庭、檢察署、法院)囑託本局覆議,不受個人申請期限30日之限制。
(二) 未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個人申請):
1. 申請期限:收到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申請,逾期不受理,若為紙本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
2. 個人申請方式:
(1) 紙本郵寄申請:請填妥覆議申請表及鑑定意見書影本(含裁決所函公文影本),並隨案檢附郵政匯票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2) 親臨申請:現場填寫覆議申請表、鑑定意見書影本(含裁決所函公文影本)及補充相關案件資料並現金繳納規費。
(3) 線上申請:請由「台北服務通-交通局-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申辦,於案件審核通過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二、 規費:新臺幣2,000元整。
三、 繳費方式:
(一) 郵政匯票:請註明受款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二) 現金:請親至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繳納。
(三) 線上繳費:限線上申請覆議案件,於審核通過後通知申請人繳費,繳費方式可透過網路ATM轉帳或Pay.taipei行動支付。
四、 覆議意見僅供當事人及司法機關審理參考,覆議以1次為限,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且不另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
五、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覆議會承辦人電話:02-27208889轉6892;傳真:02-2758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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