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信義區忠信地下停車場自95年4月15日零時起小型車停車尖峰時段實施假日及非假日差別費率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5317439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忠信地下停車場自95年4月15日零時起小型車停車尖峰時段實施假日及非假日差別費率收費管理。
依 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22時止,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下午22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採每小時10元(夜間優惠),進出車輛若跨不同費率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二)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22時止,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下午22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採每小時10元(夜間優惠),進出車輛若跨不同費率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三)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上午8時至下午22時止,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下午22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採每小時10元(夜間優惠),進出車輛若跨不同費率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二、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三、實施日期:95年4月15日零時起。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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