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士林區劍潭抽水站堤外平面停車場部分小型車格位自114年10月24日0時起至114年11月24日24時止禁止車輛停放及暫停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1082712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劍潭抽水站堤外平面停車場部分小型車格位自114年10月24日0時起至114年11月24日24時止禁止車輛停放及暫停收費。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配合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進行「114年度百齡橋至承德橋及錫口碼頭至麥帥二橋河道疏浚工程」,本市士林區劍潭抽水站堤外平面停車場配合自114年10月24日0時起至114年11月24日24時止,施工期間格位(編號130-137號小型車格位及西北角機車格位)等禁止車輛停放及暫停收費,倘工程提前完工,格位即開放停車,並依停車場費率收費。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