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大同區建成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13年4月1日0時起 調整費率事宜。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李宜芳
- 聯絡資訊:(02)2759-0666轉63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414131號 主旨: 公告本市大同區建成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13年4月1日0時起調整費率事宜。 依據: 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 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 小型車10時至22時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50元、22時至翌日10時每小時30元。 (二) 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三) 小型車全日月票金額:5,760元。 (四) 停車場所在里(大同區光能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4,032元優惠。 (五) 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大同區星明里 、建功里、建泰里,中山區民安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4,608元優惠。 二、 機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 機車計時10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30元,隔日另計)。 (二) 機車全日月票金額:300元。 三、 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 四、 實施日期:113年4月1日0時起。 五、 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 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 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 定(汽車及機車)」辦理。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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