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內湖區大港墘公園大客車平面停車場自114年11月28日0至24時止禁止車輛停放,暫停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1081052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大港墘公園大客車平面停車場自114年11月28日0至24時止禁止車輛停放,暫停收費。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本場配合本府文化局辦理辦114年「內科嘉年華」活動,活動期間禁止車輛停放並暫停收費,上述活動結束後,即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