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文山區景文平面停車場部分格位自114年10月30日至114年11月6日止禁止車輛停放,暫停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025890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景文平面停車場部分格位自114年10月30日至114年11月6日止禁止車輛停放,暫停收費。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旨揭停車場配合施工作業,自114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部分小型車格位(編號12至14格)禁止車輛停放並暫停收費,上述施工作業結束後,即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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